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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,證券從業人員遲偉因長達19年的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行為,不僅累計虧損高達476.21萬元,還收到了監管的25萬元罰單。監管部門認定,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于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義持有、買賣股票的規定,構成違法行為。依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,天津證監局最終決定對遲偉處以25萬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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